行業新聞
食品生產許可SC的精選問題
1.申報SC現場審查時怎樣選擇應審產品?
一個產品代表一個品種明細,優選工藝簡單的產品。
2.新的審查細則沒有明確規定出廠檢驗指標,工廠如何界定出廠檢驗有哪些指標?
舊審查細則可結合審查細則和有 效執行標準綜合界定;
新版審查細則:例:2017版飲料審查細則第 二章包裝飲用水生產許可審查要求中第26條相關描述:包裝飲用水企業的檢驗能力至少滿足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渾濁度(必要時)、臭氧濃度(有此工藝的)、電導率(飲用純凈水)、pH值(飲用純凈水)、色度等項目的測定。類比出廠檢驗指標,特殊情況如嬰幼兒配方乳粉比較特殊需要全項檢驗。
3.針對出廠檢驗指標確認,舊審查細則和新執行標準的沖突性如何解決?
以新頒布的標法為準,并結合當地食藥局監管人員意見綜合評價得出。
例:2006版的其他水產品審查細則中風味魚制品的出廠檢驗指標包含水分和鹽分,但是在GB 10136-2015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中并未提到需要檢測水分和鹽分指標,故企業結合當地食藥局的意見以及版本的先后順序,在制定企業標準時可以不包含這兩項指標,在制定企業內部產品標準時可將其作為內控指標來進行管控。
4.資料已受理,進入審查階段,無法撤回,網上信息還能再做修改嗎?
可以,審查組現場審查時可溝通組長進行修改。
5.去哪里可以查詢SC獲證信息?
在各地市場監管局官網;例: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方式簡介:進入官網-點擊“數據開放”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單位”-輸入關鍵詞即可查詢。
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
登錄食品伙伴網的生產許可查詢網站:http://sc.foodmate.net/
6.許可證副頁展現的內容是否全國各地統一,比如都要求詳細標注每個產品的執行標準,一旦標準號調整變化,許可證副頁也要提出變更?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只對正副本內容進行了規定,副頁未做相關規定,各地目前不一致,有的標注每類產品的執行標準,有的未標注,無論是否標注擴項類別必 須先申請擴項后方可生產,各地副頁信息詳情可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查看。
7.生產車間布局變化,如原有成品倉庫外租是否需要向監管部門備案?
需要。
提報SC 材料時已經將車間布局圖官網上傳,如發生變化需向監管部門備案,如未備案后期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將會提出不符合項,涉及食品安 全隱患的可能導致停產整改。
其中需要特別注意: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章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中第三十二條食品:“食品生產許可證有 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8.委托生產的產品還需要辦理委托加工備案嗎?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中有提到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新的《辦法》取消食品生產者向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備案的規定。
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9.產品送檢必 須送至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嗎?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中有提到申請人可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檢驗。
10.場地更新需要重新審核嗎?和新申請SC 是一樣的嗎?
相當于生產地址變更,如生產場所布局、設備、生產品種未發生變化,可在原申報歷史進行申請變更操作,監管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進行現場審核。
11.營業執照必 須包含生產許可證上所有產品類別?
是的。
SC 申報時營業執照會同步上傳,針對未包含此次申請類別的營業執照, 監管人員會先通知企業辦理相應擴項后再行申請。
具體規定可參照《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的規定及其附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先照后證”改革相關審批項目中130 項食品生產許可。
12.SC 證副頁的產品明細,列出產品名稱,后續生產同類別但不同品名產品,需要再備案嗎?
生產需嚴格按照SC 獲證范圍來進行生產,符合已獲證品種明細名稱及執行標準即可生產(參考SC 副頁明細)。
13.同一類別、同一執行標準的不同產品,但工藝略有不同,都要報嗎?
符合SC 獲證的品種明細,符合其執行標準,核心生產工藝需符合審查細則和執行標準的要求,允許略有不同。
14.請問生產設備變更后,可以立刻生產嗎?還是要等現場審查通過后才可以生產?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有 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 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故建議企業及時與監管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以便在一時間做出正確反應。
15.產品標簽上哪部分信息可以加貼?
除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外,其他信息可以加貼?!禛B 7718-2011 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如果整個標簽以不干膠形式制作,包括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信息需符合本標準規定。
16.食品生產包裝有無z小產品規格的要求?
目前食品生產許可暫時沒有對產品規格大小進行限制。
17.對于工廠設計分區,必 須按照細則內容要求執行嗎,怎樣才能保證分區符合要求?
分區需嚴格按照細則執行,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合規,可從人流、物流等方面綜合判定其合規性。
18.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送檢時是按照許可證附件明細進行嗎?
SC 分類目錄中二級分類包含的產品類別必 須送檢,可根據工藝差別性結合監管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按照品種明細送檢。
19.食品組合包裝需要辦理生產許可嗎?
一家企業將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進行簡單的組合包裝后,作為一個銷售單元進行銷售,若組合包裝的所有食品均為外購,不涉及對食品本身的生產加工,則不屬于食品生產活動,無須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若生產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食品,且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范圍的,則應按照相應產品審查細則及食品安 全標準的要求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備注:
(1)企業的上述包裝行為,必 須保持內含食品的原有狀態(即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 不得對其原包裝進行拆分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改變。
(2)經上述組合包裝形成的z終銷售單元若符合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其標簽標識必 須符合《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相關要求。
(3)企業應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保證所采購原料(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自熱包等其它非食品原料)來源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對其組合包裝產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