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代辦
什么是食品經營許可證?
2015年10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衛生許可證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 單位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
可證》,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是什么?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
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資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如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
平面布局流程圖(包括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
6.《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許可申請時提交)
7.其它材料
注:各地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咨料可能有所不同。